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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林业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学分管理办法
点击数: | 加入时间:2015-06-08

 

为鼓励大学生积极参加科学研究、学科竞赛、发明创造等活动,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创新能力,促进学生个性发展,提高学生综合素质,学校决定设立科技创新学分,特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科技创新学分的认定范围

凡在教务处认定范围内的各类学科竞赛(见附件1,学科竞赛种类每两年修订一次)、学术论文、科学研究、发明创造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成果的学生,均可申请创新学分。

二、科技创新学分的认定标准

(一)学科竞赛

1.国际级第1名或一等奖及以上5学分,2-3名或二等奖4学分,4-5名或三等奖3学分,三等奖以下不记学分。

2.国家级第1名或一等奖及以上4学分,2-3名或二等奖3学分,4-5名或三等奖2学分,优胜奖、鼓励奖或参赛奖1学分。

3.省部级第1名或一等奖及以上3学分,2-3名或二等奖2学分,4-5名或三等奖1学分,优胜奖、鼓励奖或参赛奖0.5学分。

4.校级第1名或一等奖及以上2学分,2-3名或二等奖1.5学分,4-5名或三等奖1学分,优胜奖、鼓励奖或参赛奖0.5学分。

5.协会等非官方机构主办的学科竞赛,视具体情况给予0.52学分的认定。

6.获得由教务处(或授权)组织的校内各类科技竞赛参赛培训资格并完成培训可获得0.5学分。

(二)科学研究

1.主持课题且完成结题,按课题级别分:

国家级4学分,省部级3学分,校级2学分

2参与课题研究且结题,按课题级别分

国家级2学分,省部级1学分,校级0.5学分

(三)研究成果

1学术论文

1)被SCISSCIEI检索4学分。

2)国内核心期刊2学分。

核心期刊名录以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(CSCD)核心库和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(CSSCI)公布的当年最新数据为准。

3)其它学术刊物1学分。

4)正式学术出版物,校级及以上学术论文集0.5学分(校优秀毕业论文集除外)。

2通过鉴定或获得奖项的科研成果,按鉴定结果或获奖级别分:

1)鉴定结果:国际级5学分,国家级4学分,省部级3学分。

2)获奖级别:国家级一等奖4学分,二等奖3学分,三等奖2学分;省部级一等奖3学分,二等奖2学分,三等奖1学分;校级一等奖2学分,二等奖1.5学分,三等奖1学分。

(四)发明创造

取得发明专利4学分,取得实用新型专利、外观设计专利、软件著作权等3学分。

(五)关于认定标准的一些解释

1.不分排名的集体奖项参与个人均记相应等级的满分。

2.涉及排名的奖项、成果或论文,第一获得者或作者按相应等级记分,第二、三名分别按相应等级学分的50%30%记分,第四名及以后的人员均按相应等级学分的10%记分1学分以下(不含1学分)记0.5学分,1学分至1.5学分(不含1.5学分)记1学分,1.5学分至2学分(不含2学分)记1.5学分,以此类推。

3.同一成果多次获奖的、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只取最高值计分,不重复记分。

4.在认定标准中未涉及情况可参照相近条款。

三、科技创新学分的认定程序

1教务处每年3月份受理科技创新学分申报工作。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科技创新学分,逾期不予受理,可于来年继续提出申请。

2.申请学生须填写《北京林业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学分申请表》(附件2),并附相关证明材料,经学生所在学院或组织参赛单位审核公示后,报教务处审批。

3.教务处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核,以书面形式将认定结果通知学生所在学院,由各学院负责成绩录入工作。

4.在科技创新学分认定上有争议时,学生个人或相关部门可向教务处提出复议申请,由校学术委员会进行认定。

四、科技创新学分的应用

1.科技创新学分应首先满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相应课程要求,超出部分可冲抵通识教育平台公共选修课学分,冲抵总分不超过3学分。

2.科技创新学分可记入学生个人成绩档案,课程名称记载为“科技创新––xxx类”,成绩一律记为“良好”。

五、附则

1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

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。

 

附件:

1. 教务处认定范围内的各类学科竞赛

2. 北京林业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学分申请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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